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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楚对于他们的怀疑,自然是心里清楚的。
“孙老神仙,这自然就是猪肉。”
“其实,真说起来,猪肉才该是百姓的口粮肉。”
“这玩意,产量大,但凡家中能好好养上两三头,差不多就足够一家人一年的吃食了。”
“等到明年,北山县会寻一片地方,开始大规模的饲养生猪。”
“猪肉,这么好的东西,该走进寻常百姓家中,你们瞧,多么好的肉啊,若是就这么浪费,岂不是可惜?”
张楚拿过来碗,满满的盛了一大碗,递给了程处默。
程处默自然也清楚大哥把这第一碗给自己的道理。
毕竟,不论是按照年纪还是说按照辈分,自己都当是要排到最后面才是,现在大哥主动递过来第一碗,便是让自己当第一个尝试的人。
猪肉这东西,虽说有秦川肉,猪肉头这些前车之鉴,可,真的能让贵人们从心底里接受,还是不太容易的。
程处默当然愿意第一个尝试。
在陇右这么长时间,别说猪肉了,什么不吃?能吃饱饭,能有油腥,便已是难得的好吃食了,容不得他们挑三拣四。
更何况,这猪肉炖粉条,乃是大哥亲手所炖,色香味俱全,万万不是其他普通吃食能比的。
而且,他还真的饿了。
刚才和李渊,李世民,程咬金他们饮酒,几乎就没有吃太多东西,毕竟诚惶诚恐之中,还要说吐谷浑的那些事,实在是不好一直咀嚼食物,打断节奏,没法子,陪酒嘛,自然是得有陪酒的态度。
所以,这会捞过来一碗猪肉炖粉条子,便真的是忍不住了。
用筷子撅起来满满一筷子肉,一口便吞了下去。
只是,在嘴里嚼了嚼后,双眸骤然一亮,便是二话不说,埋头便狼吞虎咽。
这肉,好吃!!!
这菜叶,好吃!!!
这长长的,晶莹剔透却又软软的东西,更是好吃。
还有这肠子里面红红的东西,一口咬下去,真的是要香死了。
这,是猪肉?
这能是猪肉爆出来的香味?
而且肉香味之浓郁,甚至都要比羊肉还要能更让人接受,毕竟,羊肉之中多少也是带着腥膻味的,当然,之前他们并不觉得羊肉有什么,可和猪肉这么一比,羊肉的腥膻味多少就有些浓郁了。
甚至,不仅仅是瘦肉,更是那肥肉,特别是肥肉带着瘦肉一起的肉片,口感软绵而有滋味,一口下去,满嘴都是香气。
程处默双手捧着,他开始放慢速度了。
他要细细品味。
他要细细感受。
他要让自己的舌尖,好好的享受这一场真正的盛宴。
或许对于后世的人而言,肥肉过于油腻,很不好吃,但,对于大唐人而言,对于程处默这种艰苦驻扎陇右的边军而言,肥肉,就好比美人。
一口下去,爆开的那种满口油脂的味道,不论是羊肉,还是牛肉马肉,亦或者珍贵的鹿肉,熊肉等等,都是无法媲美的。
“真香!!!”
“真香!!!”
“大哥,这肉,真的是猪肉?这肉,是我这辈子吃过最香的肉了!!!”
程处默高呼,片刻间,他手里满满一碗猪肉,皆是已下肚,舌头舔着锃光发亮满是油脂的嘴唇,意犹未尽。
孙思邈,李渊,李世民,程咬金他们的脸色也都略有触动。
谁都知道,程处默这话绝对不是装出来的,而是发自肺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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