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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的讲话再一次让年广久起死回生。不久年广久就因经济罪不成立而获释。

这个案例,老蒯叔同样不知道。

但是王鹏知道,通过这个案例让他充分地认识到,改革开放的大方向虽然没错,但是,中间还会出现一些不同的声音,哪怕些许的疏忽,都会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

还有一个案例,广东为了搞活经济,现在走私的事儿特别多,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海丰地区的走私现象更相当普遍。

当地执法部门每年通过查处走私案件,都能缴获大量价值不菲的各类物品。按照规定,这些物资本应由国家统一管理,由组织进行调配。

但是,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却滥用权力,把缉私仓库变成了自己的私人宝库。

看上的东西,想拿就拿,想买就买,价格高低无所谓,反正最后都能弄回自己家。

无论是县委书记的家中,还是他外出办公时的住处,都成了当地走私交易的据点。

他的所作所为,让海丰的许多干部都走上了歪路,他们被拉下水,甚至有些负责打击走私的执法人员也明知故犯,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

海丰县一下子成了改革前沿的热门地,成了众所周知的走私货集散地。不管是什么新奇玩意儿,别的地方再难搞到,国家管得再严,但在海丰,你总能找到你想要的东西,轻松花钱就能带回家。

当时,海丰县沿海一带走私现象十分严重,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问题变得非常棘手。

他靠着贪污受贿、倒卖走私货积累了不少人脉,跟一些政府官员和关系人结成同盟,在当地炙手可热。

然而,天网恢恢,犯罪分子终究难逃法网。作为重大贪污案的主谋,王仲自然成为了首要打击目标。

1982年8月,广东省委作出正式决定,撤销王仲的党员身份和所有党内职务,同时依照法律程序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王仲被抓了,犯罪事实也查清楚了,可关于怎么处理他,上面的领导们意见不太一致。

有些官员觉得,王仲虽然犯了大错,可这些年也为国家和改革开放出了力。考虑到他以前的功绩,可以适当减轻处罚,不一定非得判死刑。

不过,也有人认为王明知法律却故意违法,造成的不良后果非常严重,应该依法严惩,给其他人敲响警钟。

两边争执不下,谁也说服不了谁。

事情僵持了很久,直到陈云作为中纪委一把手出面拍板,坚决主张对王仲执行死刑,这场争论才最终有了定论。

1983年1月,在汕头举行的万人公审大会上,前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法院判处死刑。

事后,在中央的过问下,海丰县进行了一场“整风”活动,那些与案子有牵扯的人,全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时候,正是王仲如日中天的时候,上次王鹏到广州就曾接触过海丰帮的人,而且他们的上线海哥和海丰帮关系也十分密切,这些人谁也不会意识到再过一两年,海丰会发生的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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