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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花法典》在婚姻方面的规定,着实有些奇特。

比如,男女成亲必须年满十六岁,否则不予办理。

刘昆考虑的是女人生育问题,女人的骨盆至少要到十六岁,才算基本发育完全了。

届时,她们生孩子的时候,也安全了很多。

那种十二、三岁就生娃的女人,死亡率实在太高了。

法典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孩子的健康,降低新生儿的死亡率。

为了应对某些人纳妾,法典还专门规定了“小妾税”。

税额固定,数量惊人。

想娶小妾,行啊!先缴纳“小妾税”。

还要经过县、郡两级官府反复核定,才能娶上一房小妾。

这项规定,无疑是对那些试图通过纳妾来炫耀自己财富的人的一种限制。

如果再想娶第二房小妾,“小妾税”就要翻倍了,核实也越加严格。

以此类推,娶得越多,要缴纳的钱财就在上一次的基础上翻一倍。

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和保护,也体现了对富人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的限制和约束。

而且,小妾是上了该户户籍的人,地位略低于正室。

但待遇等同于正室,正室不得打骂她们,更不得把她们卖出去!

这一规定,和中原大汉朝廷治下小妾等同于货物那样,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无疑是对小妾的一种保护,让她们在家庭中也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

如果想纳妾,又不想缴纳高额的“小妾税”。

不去登记,以为就可以逃过一劫的想法,也是很难实现的。

《法典》规定,女人跟有家室的男人,只要生了孩子,就算是小妾。

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小妾身份的认定,也体现了对孩子权益的保障。

种花部落之中,小妾所出的子女,其地位与正室嫡子相当,和嫡子一样能光明正大地继承家产。

这景象与中原庶出的子女往往被边缘化,没有任何继承权,没有获得家族培养的权利截然不同。

刘昆要的就是针对那些逃避“小妾税”的漏洞,而想出来的解决办法。

这关系到小妾和她们的孩子的终身利益,所以小妾和她们的孩子必定都会积极配合种花部落官方的。

纳了小妾却隐瞒不报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刘昆深知,世间不乏大富大贵之人,他们有能力追求更多的情感和欲望。

如果简单粗暴地禁止他们纳妾,实在就太不人道了。

因此,他的“小妾税”,就是要让这些人量力而行。

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不失宽容与理解。

在种花部落,触犯法律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

一旦有人触碰法律的红线,全家都失去了从政、从军的权利,只能沦落为普通人。

刘昆就是用这样的严苛法律告诉种花部落民众,只要你遵守法律,就享有相应的权利。

但是一旦违反法律,那就什么权利都没有了。

种花部落的土地,都收归部落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分配给个人的土地,严禁买卖交易。

虽然看似不近人情,但这是杜绝土地兼并最好的法子。

刘昆把这项法律推广到了所有的治下,并没有受到什么阻碍。

因为这些耕种和放牧的土地,都是他们从匈奴人、羌人、鲜卑人手中夺来的战利品。

不存在所有权纠纷,自然不需要考虑。

刘昆不仅创办了种花部落的银行,还发行了自家的货币——种花通宝。

他在蓝星东大的时候,对于银行业的认识知之甚多。

深知货币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至关重要性,自然会把这个大杀器紧紧抓在手里。

得益于九原科学院的先进铸造技术,种花部落所铸的铜钱无论在分量还是成色上,都超越了当时大汉通行的五铢钱。

铸造这些铜钱的原料,主要来源于四处搜集的铜器和废弃的五铢钱,还有各州代理商搞来的铜。

刘昆将这些全部熔炼后,精心铸造出了种花通宝。

但要满足今后的铜钱需求,在铜的来源方面还有不小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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