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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菁菁走在前面,把林越领向喜轿,来到喜轿门口后,端木菁菁说道:“新郎官来了,新娘子把手伸出来。”

话音落,里面伸出了一只很小的纤纤玉手。

林越牵住,之后帘子被掀开,从里面走出十岁左右小女孩模样的袁湘。

之前从大木箱的喜轿里就影影绰绰看到其身影,应是如此,但从婚书上所载,袁湘应该已经十九岁,为何还会如此。

林越看着眼前的袁湘,凤冠霞帔,脚下蹬着一双红绣鞋,眉目如画,楚楚动人。

可毕竟还是小女孩模样,在林越的脑海里浮现了民国题材影视剧里那些因新郎年龄很小只能和大红公鸡完成婚礼仪式的可怜女孩。

怎么能娶小女孩?

林越毫不犹豫松开了手!

袁湘看出林越的心思,说道:

“我虽然是个小女孩模样,可是年龄没有问题,十五年前我是四岁,现在我已经十九岁了,可以成家。”

又说道:“我们袁氏是浮沧山桃花谷的白猿妖,修成了人身,十五年前,你的父母救下我们一家三口,可是过了五年,到第六年时,我的父母到人世上走动,遇到神域人,双双身死。

我因为太过悲痛,从那以后,身高就永远停留在了十岁那年。敝帚自珍,望不弃卑贱!”

因为父母离世,伤心痛苦,就再也没有长高,这才是真正可以写入《烈女传》的烈女。

《新唐书》《宋史》和《明史》等上面记载的烈女,就有点不太正常,让人啼笑皆非了。

西汉的刘向(《烈女传》的鼻祖)若是看到了,恐怖程度不亚于现代人初看贞子。

举个例子,《新唐书》记载,房玄龄病重,担心命不久矣,让妻子改嫁,结果她的妻子跑到厨房挖出了自己的一只眼珠,表达永不改嫁的决心,后来,房玄龄病愈,夫妻恩爱如初。

《明史》还记载了一个丈夫死后喝茉莉花茶自杀的烈女。

陈忠实就是看了这些正史以及县志上的烈女,不以为然,“离经叛道”地写了《白鹿原》,塑造了田小娥这样一个女性角色。

林越感慨不已:“原来你有着这样的经历,那说明你有孝心,时时不忘椿萱,况且又是双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十五年前订下的婚事。”

又道:“我怎敢嫌弃,又怎能嫌弃!”

袁湘欣喜:“那么说你愿意娶我了?”

林越道:“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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