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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大吴会典?刑狱志》载:\"凡民人讼冤,许以血衣、断指为证,有司不得推诿。\" 永熙三年秋,刑部衙署的獬豸门前,民工捧血书以叩天阍,断指映日而证贪腐。谢渊持断指以对账册,见撕痕与骨创相契,砖号共墨痕同悲 —— 且看这一阙《讼词》血证,如何让寸纸容尽万姓冤苦,断指劈开三重迷雾,在金銮殿前铺开匠人骨血的泣血长卷。
寸纸能容万姓冤,血书端的胜金銮
永熙三年十月初二,巳时初刻。刑部衙署的朱漆大门尚未全开,嘈杂的脚步声已震得门环叮当。谢渊刚接过刑房吏员呈递的《匠人抚恤账》,便见二十余民工簇拥着老瓦作陈大柱闯入,众人手中的工食单在秋风中翻飞,每张单子的 \"折耗银\" 处都按满血指印。
\"谢大人!\" 陈大柱的铁骨衫沾满砖灰,左手袖管空荡荡地垂着,\"去年腊月廿三,李大人带着银鱼牌闯进砖窑,说要改账......\" 他猛然撕开衣领,胸口刺着的寒梅纹已被鞭痕割裂,\"弟兄们护着旧账不让改,他就......\" 老人颤抖着从袖中取出布包,半截断指躺在血帕上,断面的寒梅纹刺青虽已结痂,仍清晰可辨。
谢渊的指尖在断指截面轻轻划过,冰凉的触感与案头元兴十七年账册的破损处相契。他忽然想起《匠人条制》中 \"断指为誓,以骨血铭砖号\" 的记载,翻转断指,背面用砖灰刻着 \"丙巳 - 07\"—— 正是前集司狱司老吏提及的失踪匠人编号。
\"福生,取元兴十七年腊月账。\" 谢渊的声音混着衙署外的砖刀撞击声,账册第廿三页的撕痕在阳光下显形,断指截面的弧度竟与纸页破损处严丝合缝。他抬头望向陈大柱,老人残存的右手虎口处,三道鞭痕与账册中 \"腊月十七日砖窑冲突\" 的记载完全吻合。
衙署外突然传来哭喊:\"李大人把俺们的工食单都烧了!\" 谢渊望向窗外,民工们举着未及烧毁的缺角砖模,模底 \"冤\" 字用鲜血写成,在秋阳下宛如跳动的心脏。他忽然想起父亲旧稿中 \"匠人以骨为笔,以血为墨\" 的批注,这些残缺的砖模,何尝不是匠人用断指刻就的控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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